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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河县人民医院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政策宣传

一、政策覆盖人群

      在原有保障对象(脱贫户、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 发严重困难户、农村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)的基础上,增加孤儿、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城市低保对象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、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人口纳入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保障范围,在县域内定 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,实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,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,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。

二、部门协作机制

      卫生健康、医疗保障、乡村振兴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 通、协调联动、形成合力,确保符合政策的住院群众“应享尽享”。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脱贫户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(脱贫不稳定 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)身份数据;民政部门负责提 供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城乡低保 边缘家庭人口身份数据;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身份数据;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在医保系统中对以上符合政策人 群的身份进行标识。乡村振兴、民政、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上 述政策覆盖人群动态调整情况,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最新数 据。各县域内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就诊患者身份识别,在挂号阶段即能准确辨别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覆盖人群。

       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,推进医疗保障“一站式”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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